荆门法院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 助推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20-08-24 08:13:19
近日,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屈家岭管理区管委会不履行行政征收法定职责一案,屈家岭管理区管委会主任赵冬安出庭应诉。掇刀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积极与被告屈家岭管理区管委会联系,希望妥善化解本案纠纷。屈家岭管理区管委会对该案也高度重视,管委会主任以积极的态度带头出庭应诉,并且在庭审中做到既出庭又出声,面对面与原告进行沟通对话,协调解决该案纠纷。该案既是荆门市掇刀区法院实行行政诉讼集中管辖以来审理的首起由政府“一把手”出庭应诉的案件,也是荆门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具体行动之一。
2017年以来,荆门法院开始联动本级政府推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一是加强庭前与行政负责人沟通,充分释明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不仅不会降低威信,反而可以把握住与当事人沟通的机会,获得信赖和尊敬,从而促进行政负责人提升对出庭应诉的认识,更好地化解行政纠纷。二是加强与政府法制机构的沟通联系,建立常态化通报制度,对极少数行政部门不配合出庭的,由法院向政府发出司法建议,通过政府法制机构督促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三是加强宣传力度,通过案例指导、座谈交流、庭审旁听等多种形式,促进行政负责人切实提高对出庭应诉制度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近两年,荆门集中管辖法院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均保持在100%,其他法院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均超过98%,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在荆门市已形成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