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鉴定人出庭作证第一案开审
作者:
伍华清
发布时间:
2013-07-25 1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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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中院刑一庭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合议庭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首次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这一做法吸引了众多公安、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和媒体记者到庭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5月18日,在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易家岭路段,被告人于某、向某某等人因琐事与何某某发生纠纷,何打电话叫来被害人胡某某,胡到现场后与二被告人发生打斗,于某持砍刀砍击胡某某颈部致胡死亡。对于这一指控,被告人于某及其辩护人庭前强烈提出质疑,认为本案鉴定意见认定被害人颈部的致命伤系砍刀砍击所致不属实,要求重新鉴定。鉴于该鉴定意见直接关系到是否认定被告人于某为直接凶手,对其处刑有重大影响,合议庭决定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依法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经与荆门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协调沟通,该中心同意安排鉴定人夏某某出庭。庭审中,夏某某详细阐释了被害人的伤情、鉴定的原理和推断的依据,从专业的角度论证了鉴定意见的准确性,不仅为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医课,而且有力驳斥了被告方所提不实观点,为合议庭最终形成内心确信并采纳该鉴定意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一致认为这次庭审新鲜、给力,体现了人民法院严格、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鉴定人出庭作证,接受控辩双方质询,将有力促进法医公正开展鉴定工作,保障案件质量。今后,市中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切实贯彻执行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不断总结审判经验,努力打造刑事审判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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