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全面推行裁判文书独立签发
今年5月3日以来,市中院全面推行裁判文书由主审法官独立签发制度,减少层级审批,真正还权于主审法官、合议庭,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市中院结案373件,其中主审法官独立签发文书215件,占全部生效文书的63%。
大胆探路先行,充分积累改革经验。自全省法院司法改革工作全面启动以来,市中院主动作为,大胆探索,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从2015年开始在民一庭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试行裁判文书由审判长签发制度。试点工作开展一年来,民一庭主审法官独立签发案件507件,评议处理案件占97.9%,人均结案数增加12.5%,案件平均审理时间缩短6.6天,为全院下一步推行主审法官独立签发文书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科学组建团队,源头保障签发质量。准确摸清底数,对办案法官近三年办案数量、质量和效率进行认真统计分析,并摸清近三年年度考核、评先争优情况,确保高素质法官选任为主审法官;合理构建团队结构。在团队结构构建上,充分考虑员额法官的年龄、工作经历、业务专长、性格特点、职业习惯、群众评价等因素,确保入额法官进入合适岗位;整合审判资源,将法官员额配置向民事、刑事、行政审判庭等直接行使裁决权的岗位倾斜。由于近几年来民商事案件数大幅增加,中院将40%的审判力量安排到民事审判部门。
明确范围流程,确保操作稳步有序。合理界定范围。除需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八类案件外,所有案件均由合议庭和主审法官独立签发,院、庭长不再签发其未参加审理的案件的文书;明晰签发形式。在裁判文书签发上,文书由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成员、审判长依次签署。审判长作为承办法官的,由审判长最后签署。审判组织的法官依次签署完毕后,裁判文书即可印发;明确过渡政策。对于5月3日以前已经开庭但未办结的案件,由原来的承办法官办理,并按旧的签发机制签发,对于未开庭的案件全部移交本庭室入额法官办理,确保案件的延续性,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目前该类案件已全部办结。
强化制度管理,严格保障独立办案。市中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完善合议庭办案机制的规定》、《关于院庭长司法权力清单的规定》等制度,明晰审判组织权限和审判人员职责,界定院、庭长及合议庭、独任法官权责界限,为确保合议庭独立行使审判权提供制度支撑。同时,出台《关于法官、法官助理办案过错责任的暂行规定》,强化法院内部管理监督,严格错案追究制度,为建立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