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开庭审理案件 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作者:
李胡兵 肖芄
发布时间:
2017-06-22 08:39:12
6月21日上午9时整,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在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雷涌泉院长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吴宏琼、肖芄组成合议庭,正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因重大火灾事故引起的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这是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执行以来,雷院长公开开庭审理的首起案件。
本案因2015年8月15日荆门市中天街重大火灾事故引发,当事人各方矛盾尖锐、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庭前,雷院长仔细阅读了全部案卷材料,认真研判分析案情,指导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庭审中,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各个环节有条不紊,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整个庭审活动张驰有度、规范高效。庭审持续2个小时后,合议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院长开庭审理案件是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生根的重要标志之一。院庭长作为优质审判力量回归审判一线,直接承办案件,从以往的案件审理“间接把关者”转变为“直接审理者”,真正实现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目标,也充分发挥了院庭长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此次雷院长带头审理重大疑难案件,展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效果,必将调动全院干警的工作热情,不断提升全院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