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今天是: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 新闻检索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基层传真

东宝区法院七项措施破解行政首长出庭应诉难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13-06-24 10:59:00

 

   

自《荆门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规定》实施以来,东宝区法院以行政审判为平台,立足社会矛盾化解,建立了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的七项制度,实现了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2012年至今,该院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出庭率达到100%。

一是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法院与区政府法制办共同召集,各成员单位参会。会议通报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情况,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二是建立行政诉讼案件受理抄告制度。对于市、区直行政机关当被告的,在向被诉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送达诉讼文书的同时,抄告市、区政府法制办,以便建立诉讼登记台账,督促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三是建立行政诉讼案件业务培训指导制度。法院和区政府法制办密切配合,开庭时有针对性地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旁听案件审理,以增强法治观念,改进执法工作。

四是建立行政诉讼案件信息交流制度。法院定期向区政府法制办通报案件审理信息,反馈审理结果。区政府法制办根据审判结果,及时做好统计分析工作。      

五是建立行政诉讼案件开庭月报制度。法院定期将每月行政诉讼案件开庭信息通报市、区法制办,法制办选择典型案例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旁听庭审,强化监督。

六是建立不出庭应诉理由说明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应诉的,须以书面形式向区政府主要领导说明理由,并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同时委托分管负责人参加。

七是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考核制度。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目标及创建“法治乡镇”、“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考核内容,并以法院提供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