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取得新进展
忠实履行审判职责 服务发展稳定大局
2017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5008件,审执结22547件,结案率为90.16%。其中,市中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827件,审执结2621件,结案率为92.71%。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903件,审结1655件,判处罪犯1944人。坚决打击涉黑恶犯罪,积极参与我市“打黑除恶”专项工作。坚决打击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等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盗窃等案件991件,增强群众安全感。坚决打击涉众型犯罪,依法妥善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案件60件,安排专人参与我市“金砖公司”等非法集资系列案件的办理与协调,确保社会秩序稳定。坚决打击毒品犯罪,审结贩卖、运输毒品等案件133件。坚决打击贪污贿赂犯罪,审结武汉市政府原秘书长郭某、随州市原常务副市长陈某等职务犯罪案件81件,其中被告人原为厅级的6人。加强司法人权保障,依法宣告2名被告人无罪。激励罪犯积极改造,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361件。
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围绕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4306件,审结13253件。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案件3299件,依法保障金融安全。审结房地产纠纷案件186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妥善审理破产案件,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各方权益。我院在执行富荣家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该公司严重资不抵债,遂依法启动全市法院首例“执转破”工作,将该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全面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审结该类案件48件,一起知识产权案件被评为全省法院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继续开展联系服务企业活动,深入企业调研走访300余次,及时提出风险防范司法建议。
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受理各类行政案件444件,审结403件,同比分别上升56.34%和47.62%。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支持地方政府依法开展棚户区改造,推动征收拆迁工作依法进行,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继续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58人次,出庭应诉率继续保持100%。坚持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促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继续强化国家赔偿工作,受理国家赔偿案件7件,审结7件,依法维护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
依法开展执行攻坚。依法执结各类案件5762件,执行标的额达40.9亿元。在我市“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的强力推动下,市中院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从限制准入资格、高消费、荣誉、授信和特殊市场交易等29个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联合惩戒。各地党委、人大、政府也专门发文支持解决执行难工作。制定《关于建立健全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的意见(试行)》等制度,进一步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认真开展省高级人民法院部署的“霹雳行动”、“飓风行动”和“破冰行动”,集中清理规避执行、长期未结、涉执信访、交办督办、特殊主体、终本执行等六大类案件。针对我市涉金融债权案件较多的实际,积极开展涉金融债权案件集中执行,执结该类重大案件64件,标的额达2.11亿元。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上传拍品258件,成交65件,标的物溢价率116%,节约佣金308.92万元。充分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提高执行查控能力和执行效率。与相关保险机构深度合作,推出诉讼保全责任保险和执行悬赏保险业务,助力化解执行难。京山县人民法院创新执行财产方法,对一起传销案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时,成功赎回理财产品1000万元,破我省执行工作先例。强力压缩“老赖”生存空间,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失信被执行人1408件2218人次,531名“老赖”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中包括7家失信特殊主体。加大拒执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司法拘留103人,罚款12人,移送公安立案侦查10人。执行工作先后两次在全省法院进行经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