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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法院就实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举行新闻发布会

作者: 向华波   发布时间: 2016-11-07 09:45:25

 11月4日,市中级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中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周利红、副庭长向华波就我市法院实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介绍了有关情况。

 实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具有重要意义。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时,提出“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探索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上诉法院。为确保知识产权执法尺度统一,权利主体得到充分救济,审判资源得到合理配置,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有效遏制侵权行为,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水平,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7月5日发布《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据此,市中院决定,在全市法院实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的审判机制。

 在具体操作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将辖区内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行政一审案件提级审理,与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一起由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知识产权审判庭在审理刑事、行政知识产权案件时吸收刑二庭、行政庭审判员参加合议庭。

 市中级法院将加强诉讼指导和诉讼释明,增进当事人参与诉讼的能力。实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将知识产权案件的受案范围、案件管辖、诉前临时禁令的申请条件、起诉条件、证据提供的要求和诉讼风险等向当事人予以告知。探索试行调查令制度,方便当事人诉讼。

 市中级法院将建立协调会商机制,积极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其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企业建立日常工作联络机制,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引导企业在知识产权三类诉讼合一的模式下依法保护其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三类诉讼合一的宣传工作,及时报道重要新闻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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