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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执行干警赴武汉强制腾退交付房屋

作者: 胡少魁   发布时间: 2016-09-06 09:47:45

9月1日,市中院执行干警前往武汉市洪山广场附近某小区将拍卖成交的被执行人房屋一套进行强制腾退,顺利的交付给了房屋买受人。

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龚某与被执行人荆门某公司、曾某、王某(系曾某之妻)借款纠纷一案中,三被执行人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息590余万元。截止2016年5月,三被执行人还有借款本息近500万未偿还。案件执行中,被执行人曾某、王某为规避执行,将其二人位于武汉市洪山广场附近某小区房屋一套低价转让给其二人的儿子曾某某。申请执行人得知该情况后,在仙桃市法院起诉曾某、王某、曾某某,要求撤销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该案经仙桃市法院一审和汉江中院二审,曾某、王某、曾某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我院随即开始对前述房屋进行强制评估,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房屋进行拍卖,最终通过竞价于6月30日以190.85万元拍卖成交。房屋拍卖成交后,被执行人曾某、王某经我院书面通知拒不交付房屋。我院于7月27日在房屋所在小区发布强制腾退房屋的公告,公告到期后,两被执行人仍然不交房,也不露面。鉴于此情况,我院执行局迅速制定了强制腾退房屋的预案,并提前联系了涉案房屋所在的小区物业公司、居委会、派出所,希望得到当地有关部门的支持。

执行当日,被执行人仍然未到现场,因前期准备充分,执行干警按执行预案强制开锁进房,在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电视台记者的见证、监督下,执行干警完成了对房屋物品清点登记和现场拍照、录像留证工作,并与房屋买受人当场办理了房屋交付手续,房屋强制腾退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