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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攻坚 利剑出鞘

——东宝法院破解执行难工作纪实
作者: 王京霞   发布时间: 2016-12-28 10:30:27

执行工作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关口,关系到法律的尊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法院的评价。近年来,东宝区人民法院坚持把执行工作作为事关司法权威、事关司法公信的大事来抓,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探索实践执行管理模式,有效调动了干警的积极性,凝聚多方合力共奏和谐乐章。

五年来,执结到位标的额4.2亿元

 2012年以来,东宝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措施,推行执行公开,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今年年初的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近年来,东宝法院执行队伍日益状大,由原来的不足10人,增加到现在的14人。今年年初,该院在法官员额紧缺的情况下,将力量重点向执行部门倾斜,为执行局配备了5名法官,并按照“1名执行法官+1名执行员+1名书记员”的模式,组建综合协调组、强制执行实施组和执行裁决组等3个执行团队。以此为基础,细化工作标准,明确具体责任。通过优化人员组合,执行效率得到有效提升。
 2012年至今年6月,东宝法院共执结案件2085件,执结到位标的额4亿多元。

强制执行     100人被拘留

 “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我们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东宝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赵杰说,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后,被告不按照判决(协议)履行,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法律文书,限令被执行人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被执行人应当报告的财产包括现金、动产、不动产,也包括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等。
     
   强化被执行人申报财产义务,是执行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执行措施,不管被执行人是自然人还是单位法人,一旦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启动报告财产程序,被执行人就如同被戴上了“紧箍咒”,一方面对被执行人形成足够的压力,起到威慑被执行人的效果,促使其较好地履行报告义务或自动履行债务;另一方面,在被执行人违反报告义务对其进行罚款、拘留时,事先发出的报告财产令也使这些处罚措施更具正当性。五年来,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东宝法院处以司法拘留的有100多人。

失信惩戒,为法治诚信树威

“法官您好,失信黑名单让我既不能乘坐飞机高铁、进行高消费,也不能贷款等,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和工作。作为担保人,我想替借款人先还剩余的案款,请尽快把我从黑名单中删除。”近日,东宝法院执行庭法官接到李某打来的电话。
   
   2013年2月1日,吴某立据向潘某借款5000万,李某为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潘某向吴某、李某追讨借款和利息无果后,将吴某和李某告上法院。法院判决后,吴某和李某一直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上的还款义务,并寻找各种方法规避执行。今年年初,东宝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吴某、李某“光荣”上榜。登榜后,李某的生活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无奈之下,李某来法院替吴某还款,打算之后再向吴某追偿。
        在“互联网+”时代,为有效利用新媒体,形成对“老赖”全方位、多维度曝光的强大攻势。2012年以来,东宝法院通过法院门户网站、司法公开栏以及借助本土知名媒体的传播力度,公开曝光老赖1500余人次,利用公众的监督,让失信者无处躲藏。
   
   “通过这种手段,我们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200余万元。”赵杰说,将失信个人及企业的详细信息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可挤压‘老赖’生存空间。老赖”不仅不能乘坐飞机高铁、进行高消费,而且参加招投标、对外投资、担任企业高管、贷款等也受到限制。“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最终让他不得不履行还款义务。”

部门联动  合力破解“执行难”

有句古语说得好:“大鹏之动,非一羽之轻也;骐骥之速,非一足之力也。”执行工作也是这样,如果仅靠法院自己单打独斗,不寻求与其他部门的合作,执行工作也很难取得成效。

“现在,我们和各大银行网络对接,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只需轻敲键盘,即可迅速了解被执行人的主要财产线索,还能和部分银行实现网上冻结与扣划,省时省力。”东宝法院的执行干警说。

目前,执行查控系统已与全国银行、车管、工商、证券等部门建立专线连接,为查询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情况提供了极大便利,形成了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信用惩戒工作新常态,合力破解“执行难”。2012年至今,东宝法院共查封、冻结、扣押、拍卖被执行人财产5000多件次,标的额达4500余万元。    
       
同时,东宝法院紧紧抓住执行信息化建设的牛鼻子,积极探索破解“执行难”的新路径。近年来,东宝法院投入重金加大信息化建设,该院将运用执行指挥中心实现点对点查控、执行案款统一管理、失信信用惩戒、远程指挥、执行会商等,可更加高效、便捷地开展各项执行工作。

注重执行和解,化解矛盾纠纷

东宝法院将民事调解原则贯穿执行工作始终,通过思想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增强执行工作的社会效果。该院要求执行干警在工作中多做法律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对当事人因势利导,尽力消除分歧,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使尽可能多的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实现双赢。
   
    2012年以来,东宝法院共有387件案件以和解方式结案。如在处理吴某等34名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法官经多方查找,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申请执行人情绪激动,有上访倾向。当得知被执行人的亲戚有意替其解决此案的消息后,执行法官立即与其亲戚进行了沟通联系,说服其筹措15万元现金。随后,执行法官又做通申请执行人的工作,劝服众人放弃部分利益,该案得以成功执结。

同时,对因刑事犯罪、人身损害、交通事故等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而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的案件,东宝法院积极给予司法救助。如家住子陵镇的凌某,因交通事故丧失劳动能力,被执行人又无力赔偿,导致其生活困难。2015年,执行局向省高级人民法院为其争取到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2012年以来,东宝法院共为150余名特困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