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掇刀法院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 首例案件12天结案

作者: 张爱萍 刘璐璐   发布时间: 2015-06-23 10:31:39

   

6月12日,掇刀区法院贯彻执行新行政诉讼法,首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公开开庭。原告罗某不服被告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双方对簿公堂,被告单位副局长刘学国代表该局出庭应诉。独任审理法官当庭宣判,驳回了原告罗某的诉讼请求。该案从立案到审结仅用12天时间。

原告罗某是某公司员工,被派遣到另一关联公司工作,在星期六休息期间上宿舍楼时不慎摔倒受伤。原告罗某认为其在出差期间受伤应被认定为工伤,被告认为其属于工作派遣,不属于出差,其受伤不在工作时间内,也不是工作原因所致,故对其不予认定工伤。罗某不服而起诉,2015年6月1日,掇刀区法院受理了该案。承办法官仔细阅卷,并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了诉辩主张、理由及依据,发现原告对被告作出的事实认定没有异议,只是认为自己受伤的情形应属于工伤。此案事实清楚,双方之间的争议仅是法律认识问题。承办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简化送达,加上被告同意的7天的举证期限,并于开庭前3日发送开庭传票,该案从立案到开庭审结仅用了12天时间。

今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行政诉讼诉法开始施行。新行政诉讼法的亮点之一就是一改过去的行政审判只能合议庭审理、三个月期限结案的制度,对事实清楚、权力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其他行政案件征得当事人同意的,也可以简易程序审理。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要求在45日内结案。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高效、便民,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适应了当前形势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