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林木 巡回法庭“开进”山村
作者:
李胡兵 王京霞
发布时间:
2015-04-16 08:59:49
曾因盗伐林木被判缓刑,却不思悔改再次以身犯案,换来了刑罚。4月10日,东宝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开进”栗溪镇姚河村,开庭审理这起盗伐林木案,给村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栗溪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干部和群众代表300余人到场旁听。
2008年7月,东宝区子陵铺镇金泉村村民盛某因盗伐林木罪被东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14年8月期间,盛某为牟利,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自己雇人在栗溪镇龙虎村所买断的山上采伐林木41立方米(立木蓄积),分别销售给附近几个木业公司。庭审中,盛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巡回法庭对此作出一审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盛某构成滥伐林木罪,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庭审结束后,在场的旁听人员无不深受教育。“以前村民觉得砍几棵树没什么大不了,听了今天的庭审,触动很大,这种用身边发生的案例来教育村民的形式很好,很有说服力。”栗溪镇姚河村村主任朱恒山感触良多。
“采取巡回开庭宣判方式,既增强了打击乱砍滥伐树木犯罪行为的效果,又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进一步增强群众法制意识,促进司法公开。”东宝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罗金虎告诉记者,东宝区人民法院还将加大巡回法庭开庭力度,针对土地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典型案例进行不定期巡回审判,预防和减少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