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司法责任,让主审法官说了算
----东宝区人民法院试行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工作
近日下午,东宝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王明强以主审法官的身份,主持开庭审理了姚某诉车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并当庭宣判。这是东宝区人民法院实行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以来,院领导班子成员主审的第48个案件。
根据司法改革精神,今年3月,东宝区人民法院大胆创新,未雨绸缪,在全省法院系统司法改革全面推开之前,立足于去年深入推进法院内部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基础,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启动了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的改革试点工作。
该院从现有的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资深法官中选拔任命了一批主审法官,独任审判或主持合议庭审理案件,根据授权直接签发法律文书。凡经主审法官审理的案件,都将被贴上“质量认证”标签,由主审法官对案件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在简易程序案件中,主审法官对案件全程、全权负责;在普通程序案件中,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对庭审和裁判文书制作负责,其他合议庭成员对本人意见负责。其他法官以合议庭成员或者直接以辅助人员的身份承担事务性工作。通过相对固定的人员组合,既充分发挥主审法官的专业优势,又在事务性工作中锻炼年轻法官。
据王明强副院长介绍,让主审法官挑大梁、负全责,一改过去“逐级审批,责任分散,担责不明”的弊端,发挥优秀人才在经验和能力上的优势,确保司法裁判处于独立但不失控的状态,从而达到审判质效提升的目的。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办案责任制,主审法官开庭审案已成常态。1至7月,东宝区人民法院审判绩效考评各项指标均呈良性运行,其中当事人服判息诉率同比上升5.03%。
此外,东宝区人民法院还专门制定出台《主审法官工作职责》、《主审法官评价制度》、《主审法官工作监督机制规定》、《主审法官联席会议制度》和《法官助理工作职责》、《书记员工作职责》等相应制度,对主审法官进行监督、管理和奖惩;建立了审判人员权力清单制度,以清单形式列明各类司法人员的司法权力和责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实行案件差错责任追究,从而实现了审判案件精品化、审判人员精英化和审判管理精细化,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
与此同时,该院大力推行主审法官联席会制度,为主审法官审理案件提供智力支持和定案参考。按审判类型,东宝区人民法院设立了5个主审法官和执行长联席会议。对于合议庭分歧较大的案件,主审法官可以提请召开主审法官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形成讨论意见供主审法官和合议庭评议时参考。对于主审法官联席会也不能形成共识的案件,则由分管副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相关裁判文书由分管副院长签发。据统计,截至目前该院先后召开法官联席会议15次,其咨询意见大多被合议庭和主审法官采纳,有力地促进了司法能力和案件质量的提高。
针对如何保障主审法官独立办案的问题,东宝区人民法院通过对审判委员会职能予以改革,限缩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范围,最大限度的还权于主审法官。审判委员会一般仅讨论法律适用以及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同时,审判委员会委员要亲自担任审判长办理案件。目前,院领导班子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纷纷走上审判一线,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