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掇刀区法院聚力攻克“执行难”

作者: 刘璐璐   发布时间: 2016-03-22 15:15:10

 

2015年,掇刀法院受理执行案件679件,标的额6.85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63.18%、260%,执结527件,标的额5.47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01.11%,688.24%,执结率为78.77%,同比增长10.55%。执行到位案件数332件,实际执行到位率63%,执行标的到位率99.65%。执行案件在全院案件比重为25%,在案件收案数大幅增长的情况下,掇刀区法院穷尽手段,化繁为简,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

一是案件集中查找线索。执行一个案件,需要执行法官多次查询银行、房产等部门,为节约办案资源、避免重复性工作。一方面,该院安装使用了执行查控系统,安排了专人专职从事执行系统和网络管理,对能够在系统平台查询的,将被执行人信息经常性、集中进行信息查询;另一方面,对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的,外出查询人员将全庭所有需查询的同类事项一并带去办理,不仅保证了案件信息的查询经常性,又能够将办案法官从密集的重复性查询工作中解脱出来,提高了效率。

二是案件集中分类管理。对同一被执行人的多个案件,交由一个承办法官集中办理,或合并执行,避免内部产生冲突。如荆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6个公司在院执行案件数量达65件,执行标的额1.54亿元。为减少内部冲突,在分配案件时,就将同一被执行人的所有案件指定专人办理,便于掌握被执行人资产、负债等涉案的总体情况,有利于统一协调。湖北嘉尚公司案件通过协商,按照房产评估价值抵账,现已执行11件,标的额2200万元。

        三是案件执行三管齐下。其一是强制执行。2015年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474次,划拨存款3267万元,查封房屋758套30638平方米,查封土地14宗179468平方米,扣押机动车19辆,委托召开拍卖会20场次,强制办理产权过户14件,司法拘留7人次。在中院的指导下,借助“淘宝”平台,对一被执行车辆以高出评估价1.3万元的价格成功拍卖。其二是执行联动。一方面,在院内进一步加强与立案庭、各审判部门的沟通,树立团体作战意识,抓好诉前、诉讼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工作,审执兼顾,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严厉制裁妨碍执行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与有关部门紧密协调配合,依靠其协助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支持执行工作。如一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系宜城市人大代表,该院主动将案情向当地人大常委会报告寻求支持,在掇刀区人大的大力支持下,宜城市人大密切配合,由其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领被执行人专程到我院协商案件,最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其三是执行威慑。通过信用惩戒手段促使当事人履行义务,将335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对51名“老赖”进行曝光,36人被迫自动履行义务。如一案件被执行人系江苏南京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软拖硬抗,该院果断将其信息发布到失信被执行人网络平台,仅几天时间,被执行人乘飞机被限制,迫于压力主动联系还款。向公安部门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涉及被执行人1人,公安机关采取网上追逃办法予以通缉,将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的犯罪嫌疑人邓某抓获归案,被执行人迫于压力筹措资金,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