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中院召开会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作者:
李 纯
发布时间:
2018-02-09 09:37:06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省委政法委、省高院、市委政法委安排部署,2月8日,荆门市中级法院在京山县召开了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
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许道恒,刑一庭、刑二庭全体人员,京山县法院院长,各基层法院分管副院长、刑庭庭长,屈家岭法庭庭长参加会议。
会上,许道恒副院长传达了全国、全省、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安排了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扫黑除恶工作;京山县法院总结交流了前期扫黑除恶的审判经验;各基层法院,市中院刑一庭、刑二庭就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作了表态发言。
许道恒副院长作总结讲话,他对全市法院今后一个时期的扫黑除恶工作提出五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讲政治统领。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全市两级法院要分别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二是要讲证据裁判。要坚持法定标准,确保认定的事实清楚,据以定案的证据确实、充分,确保案件审判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三是要讲依法惩处。要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牢固树立程序公正意识,提高诉讼效率,严格执行审限要求,及时有效审结案件。四是要讲督导检查。各基层法院对本地区正在审理的涉黑涉恶案件要全部摸底,逐案建立工作台账,并建立督查督办机制,明确责任追究。五是要讲效果统一。要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印发的《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依法审判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充分保障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