掇刀区法院严把“三关”抓好审判管理
作者:
周 沂
发布时间:
2013-09-17 10:18:03
今年以来,掇刀区法院在审判管理中严把文书预检关、案件质检关和责任追究关,促进审判质量稳步提升,司法公信力不断增强,成效较为明显。
严把文书预检关。该院要求各业务庭案件承办人将判决书制作完毕、庭长审核之后,连同全案卷宗统一交由审管办预检,重点审查案件事实是否查清、证据认定是否合规、法律关系是否理清、法律适用是否正确、自由裁量是否适度、文书制作是否规范。对于瑕疵明显的案件,及时通知承办人纠正;对于处理不当的案件,与独任庭或合议庭进行沟通,视情况组织研讨,既保证了案件的审判质量,又有利于裁判尺度的统一。上半年共预检案件75件,发现各类瑕疵问题逾百处,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数量较去年同比大幅下降。
严把案件质检关。一方面抓好常规评查,即于案件归档前,对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评查;一方面抓好重点评查,针对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案件,评查发改原因,剖析原判是否存在错误或重大瑕疵,是否需要追究承办人责任;同时,还对涉及信访的案件开展专项评查,评查案件处理是否合法得当,承办人员有无违法违纪问题。通过评查检验,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总结吸取经验。
严把责任追究关。该院明确规定对办案中质量不佳者、效率不高者、责任心不强者追究责任,给予处罚。具体包括:案件存在错误被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执行中拘留、罚款等决定被上级法院撤销的,案件经评查判定为不合格的,不按规定在网上登录案件信息的,登录错误经提醒不改的,因审判、执行工作不力或方法不当、态度粗暴,造成当事人越级上访的,案件被发回重审和改判后未写出书面原因分析报告的等10多项情形,具有其中任何一种情形的,即给予相应责任追究,增强了办案法官的责任意识,为确保案件质量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