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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法院坚持公正司法 在服务大局中发挥职能作用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18-01-25 10:20:15

       五年来,全省法院把为大局服务作为重要职责,通过依法公正审理案件,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保驾护航。

     (一)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13498件。


       依法严惩颠覆国家政权、暴力恐怖等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公共安全。

       对黑恶势力、严重暴力、“两抢一盗”、毒品等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予以打击。


       依法从重从快惩治侵害民生权益犯罪,严惩生产销售“地沟油”“假碘盐”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集中打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依法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对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惠农扶贫资金等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依法做好特赦案件裁判工作。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刑事司法人权保障,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落实指定辩护等制度,对构不成犯罪的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坚决防范冤假错案。


     (二)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704563件,标的额18070.6亿元。

       加大民生司法保护力度。

       强化产权保护理念。

       依法维护金融安全。

       加大民生司法保护力度,注重运用调解手段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劳动争议等纠纷,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54.3%。

       强化产权保护理念,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纠正产权申诉案件。服务供给侧机构性改革,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妥善审理了长航凤凰、统香食品、八峰药化等一批破产重组案,化解债务危机,促进企业重生。

       服务创新驱动战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严厉制裁恶意“搭便车”“傍名牌”等侵权行为,审理了假冒“周黑鸭”“稻花香”注册商标、隆平高科水稻新品种纠纷、“王老吉”与“加多宝”不正当竞争等案件,保护企业自主创新和品牌价值。

       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加强涉港澳台、涉外案件审判,为我省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和自贸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依法维护金融安全,妥善审理民间借贷、融资借款等案件,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提出司法建议,防范金融风险。

     

       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严厉制裁乱垦滥伐、破坏耕地、污染环境等行为,支持检察机关、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通过判令承担清理污染、补栽林木、施放鱼苗等责任,促进生态环境修复,以司法审判回应人民群众对青山绿水的美好向往。

       武汉海事法院审执涉长江流域七省市海商事案件21212件,打造长江流域审判支点。


     (三)全力促进法治湖北建设


       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责,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48390件。

       对因旧城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引发的纠纷,严格法律标准,加大协调力度,推动争议实质性解决,既保障重大行政决策顺利实施,又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各级政府大力支持行政审判工作,组织旁听案件庭审,积极采纳司法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持续大幅提升,行政诉讼从“告官不见官”进入到“官民同堂”的新常态。

       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维护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


       加强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通过社会调查、心理干预等举措,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


       孝感、咸宁等41个法院少年审判庭被命名为全国、全省青少年维权岗。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动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交通事故、劳动争议、保险理赔等领域搭建诉调对接平台,在村居社区推行法官驻网格等举措,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潜江法院被评为“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与媒体合办《以案说法》等栏目,开展法院开放日、送法“五进”、“国家宪法日”宣传等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依法审理涉军案件,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支持驻鄂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涉军维权“鄂豫皖模式”在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