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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法院“三个强化”支持人民调解效果好

作者: 李吉平   发布时间: 2014-09-01 15:32:46

   

   近年来,京山法院大力整合司法资源,全力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5月14日,在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该院作了题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全力支持人民调解》的典型发言。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诉调对接,共唱调解“大戏”。一是大力开展诉讼引导,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告知当事人可以选择诉前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对选择到调委会调解的案件,该院做到有登记、有跟踪、有结果。对于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及时受理,引导当事人进入诉讼程序化解矛盾。二是大力开展联合调解。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形成以人民法庭与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法律顾问团为中坚,社区及村级调委会为依托的调解网络,采取点面结合、上下联动的形式化解矛盾纠纷。联合调解开展以来,每年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500余件。三是大力探索专项调解。2011年,在县政法委的协调下,该院与县公安局、司法局联合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联合调处中心,选派2名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驻点办案,开展现场调解、现场确认、现场立案、快速审理,实行专业化处置,“一站式”服务,实现了“三调”无缝对接。该中心每年处理交通事故400余件,其中调解结案300件以上。

二、强化平台建设,为人民调解“撑腰”。一是搭建工作对接平台。该院定期与县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调解员和审判员培训和沟通交流,规范人民调解文书格式,规范司法确认受案范围和要求,规范民调解案件规范建档管理,实现了诉调有效对接。二是搭建人民法庭确认平台。该院各人民法庭设立巡回审判点,经常性地与各镇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务所联系,根据群众需要快速启动确认程序,现场对基层组织的调解协议审查确认,年均共办理司法确认案件500多件。三是搭建民事审判庭确认平台。该院两个民事审判庭积极开展司法确认,对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只要调解协议形式要件和内容合法有效,基本根据协议内容作出判决,维护了人民调解组织的权威性。

三、强化分类指导,给人民调解员“充电”。一是坚持双向联络,开展长期指导。该院7个人民法庭分别与对应的乡镇调委会联系,共同研判纠纷态势,适时组织法律培训,解决疑难问题。三年累计培训人数近800人,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二是坚持社区服务,开展定点指导。该院先后在5个社区设立了调解工作室,法官定期进入社区协助调解工作,向社区干部群众普及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等法律知识,指导、培训社区人民调解员,增强社区干部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三是坚持以审代训,开展定向指导。2013年选任了18名优秀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发挥他们的优势,开展诉讼调解,同时通过参与庭审活动,树立他们的程序意识、公正意识,提高其法律素养和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四是坚持巡回办案,开展实时指导。该院经常选择典型案件到案发地巡回审理、调解,邀请人民调解员、村组干部群众到场旁听。两年来,180多名调解员到现场旁听案件调解,真真切切增长了调解知识,掌握了调解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