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俊华副院长调研市重点招商引资企业
9月23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熊俊华带领中院执行局人员和钟祥市人民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王少华副院长来到位于钟祥市胡集镇王集的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调研。熊院长查看了公司的生产建设情况,与公司董事长耿晋生及公司部分中层管理人员进行了座谈,调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成立,公司注册资本5.6亿元,项目总投资16亿元,占地面积700亩,是荆门市、钟祥市两级政府招商引资重点企业。该公司一期项目投资建设年产30万吨氨醇项目,2014年5月试生产运营,2015年8月达到日产量780吨左右,已满负荷生产。预计在2015年10月完成达产及安全、环保验收,扭亏为盈。
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在经营中存在的最大困难是流动资金严重缺乏,资金周转困难。因未能及时支付设备款,截止2015年8月,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钟祥市人民法院共涉诉讼案件上10件,上述债务均已进入执行程序。
两级法院在执行中,大多案件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分期履行。部分案件因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未能和解,申请执行人坚决要求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座谈中,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就公司目前遇到的困难提出几点请求。
熊院长认真听取了企业的意见,提出了三点要求,一、促进企业发展是人民法院和企业的共同目标。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达16亿元,目前涉诉债务仅4000余万元,是企业发展中暂时遇到的资金短缺问题,不存在不能偿还的问题。下一步,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执行案件的同时,将竭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经营,促进企业发展。二、依法执行并支持企业发展是人民法院应尽的责任。荆门市两级法院在涉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案件前期的审理执行工作中,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已做了很多工作。下一步,将继续支持企业发展,在做好申请执行人工作的情况下,进一步采取措施,帮助企业渡过资金难关。三、积极配合执行是公司应尽的义务。在人民法院做好申请执行人的工作,慎用强制措施时,公司也要积极与对方当事人沟通,积极与人民法院沟通,积极采取措施取信于对方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交流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协商偿还债务方案,取得对方当事人的理解和谅解,共同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环境。
对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三点请求,熊院长要求案件承办人积极与金鹰公司配合,及时沟通,对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案件,可以同金鹰公司人员一起到安徽做申请执行人的工作,争取和解,依法对网上案件信息进行处理,解除对金鹰公司账户的冻结,方便企业融资经营,保证企业正常发展。
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耿晋生对荆门两级法院对该公司的支持表示感谢,并表示将对前期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按照熊院长提出的“三个积极”的要求抓好落实,配合法院化解矛盾,促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