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民本思想 是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根基
当前,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是全国法院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人民法院的根基深扎于人民,动力源自于人民,价值归宿于人民,不断强化“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对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民法官树立民本思想,是自觉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根基。
法官要常存爱民之心。人民法官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断亲近百姓,不断增加对群众的感情,不断增强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将爱民思想烙刻于脑海,深入于心灵,植根于灵魂;要怀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司法,本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办案,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
法官要常怀为民之情。人民法官的根本特性在于其人民性,所以思考问题,开展工作,都要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出发,设身处地为人民群众着想,倾听百姓的呼声,了解群众的需求。人民法官要将实现人民群众的愿望、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问题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要求作为第一追求,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
法官要常行惠民之举。要采取各种惠民措施,真正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要不断提升司法审判的亲和力,不断提高执行工作的文明度,大力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百姓利益,力争案结事了,确保社会稳定,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馨和法官的热忱。
法官要常解众民之忧。为民分忧,帮民解困,是“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内在要求。要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起,认真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对于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案件要快审快结,不能久拖不办;对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要及时办理,迅速回复;对于缠访缠执的案件要分析原因,寻找对策,最大程度地兑现法律承诺;对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要按有关政策实施帮扶,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法官要常思贪欲之害。要把“五个严禁”等党风廉政建设的法纪规定作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严格遵守,牢牢守住廉洁自律的底线;要常思贪欲之害,坚持修身养性,不断学习,改造思想,加强自身职业道德建设;要切实规范自己的言行,摒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错误观念,远离各种不良习气,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