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中院积极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
作者:
周 沂
发布时间:
2015-05-07 16: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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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中院为适应立案登记制改革,积极作为,做到“五个及时”,全面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改革精神。市中院于4月27日召开了全市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专题座谈会,将上级精神传达至全市法院,动员全市法院深刻领会,立即行动,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二是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争取领导支持。市中院领导高度重视立案登记制改革,陈华院长、熊俊华副院长第一时间向市委、人大作了专题汇报,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人大的大力支持。
三是及时组织学习培训,转变工作理念。市中院组织全市法院立案庭等相关部门干警认真学习《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周强院长的讲话,吃透精神,转变观念,牢固树立“以立案登记为原则、立案审查为例外”的工作理念,理顺工作思路,顺应改革方向。
四是及时制定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为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严防负面问题的发生,市中院制定了实施立案登记制的相关应急预案,包含领导带班制度、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处置制度,舆情应对制度等,严明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意识。
五是及时印制文书样式,夯实基础工作。结合本辖区情况和法院工作实际,印制了补正起诉材料通知书、起诉材料清单,民事(行政)起诉状、刑事自诉状样本,口头起诉登记表,接收诉状登记册,以及立案登记制常见问题问答宣传材料,制作了立案材料收件和诉讼服务专用章,为群众登记立案提供便利的诉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