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分析2015年1至10月全市法院审判绩效情况
市中级法院审管办依据《全市法院审判绩效综合考评办法》中规定的考评指标和考评方法,提取法院信息系统中的相关数据,使用案件质量效率评估系统,对全市法院1至10月审判质量指标进行了综合分析,提出工作建议。
今年全市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部分指标完成得有一定差距,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各基层法院要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体检表”作用,在保证数据客观、真实、准确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本院数据,找出差距,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
各基层法院要采取得力措施,稳定队伍和人心,将工作重心、主要力量及精力集中于审判、执行工作,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安排部署和要求,加大案件审结力度,确保今年的案件结案率与去年同期持平,完成年初制定的结案目标。
从量化分析的角度看,审判质效数据能客观反映审判状态。但是否存在问题,原因何在,还需要结合具体的审判工作进行分析。
就个案审判,要求是质量好,效率高。何谓质量好,在具体个案中的要求是不一样的,但在一个较为抽象的层面上,应有统一标准。程序操作要公平、细致,满足实体裁判的需要;法律适用要正确,裁判尺度要统一,裁量要妥当。此外,法官应保持良好的审判作风,给予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应有的礼貌与尊重。从这些标准看,案件改判、发回不构成判断审判质量的标准。但改判、发回案件中暴露出的质量问题,是需要引起重视并改进的。因此,一方面应当以改判、发回案件分析为切入点,整理、改进审判中存在的问题,避免再犯;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其他案件的评查,从中发现问题,予以整改。
就审判效率,除加强流程管理外,还需要注意繁简分流。对依法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应当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应依法选择相应的程序审理,避免审理拖沓,也减少当事人诉累。
在加强审限监管的同时,要加大三年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的审理力度,减少和杜绝长期未结案件,每季度上报审理进度和结果。
全市法院的有关数据均可通过数据交换中心提取,这是两级法院规范流程管理的结果,应继续保持。今年,省法院将全省法院的数据库修改权限统一收回,以后凡是修改流程的,均应按要求填写案件信息修改审批表至省法院审管办,由审管办审核后,交由信息管理处修改。全市法院应及时填写案件流程信息,防止隐性超审限案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今年,省法院对全省中级法院及其所辖基层法院在互联网上裁判文书的情况实行季度通报,并对裁判文书上网率进行考评。各基层法院要做到生效裁判文书“应上尽上”,减少不上网裁判文书审批数量,还应对上网裁判文书质量严格把关,加强线上巡查,确保文书上网质量。
司法改革后,审管办的任务不是减轻而是加强了。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审管办的职责主要有三大类九小项,三大类是审判管理、审判监督、司法公开,其中审判管理包括4小项,即流程管理、审委会事务管理、司法统计、审判信息管理;审判监督包括3小项,即审判质量运行态势分析、案件质量专业评价、审判质效评估;司法公开包括2小项,即审判流程公开管理、裁判文书公开管理。
各法院审管办要切实肩负起审判管理职责。要厘清思路,摸清底数,在推动完成今年的审判任务的同时,提前谋划明年的审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