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介绍我市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情况
12月29日,市中院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近年来我市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情况。
近年来,我市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及涉案标的额持续攀升。2012年,全市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786件,涉案标的额约1.3亿,至2014年数量增加到1309件,金额约8.7亿,2015年1-11月,累计受理案件2148件,涉案标的额约16.9亿元。其中涉案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的达13件。案件数量和涉案标的额的快速增加,反映出当前民间融资的活跃程度和潜在风险。
一、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下列特点
借贷事实趋于复杂化。存在出借人预先扣除利息,或者将利息计入本金从而计算复利的现象;或者有些案件系滚动借款,即边借边还,因双方当事人对借贷及偿还的款项不能一一对应,导致事实难以查清的也时有发生。还有部分案件,以他人名义借款,致使各方对借贷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究竟是谁发生争议。
部分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利用民间借贷合同虚构债务以获取不当得利,或者规避法律、逃避债务的情况屡有发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私刻伪造印章等犯罪行为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也频频出现。部分案件牵涉人数众多,涉案标的额大,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由此引发的纠纷也从单纯的民事诉讼演变为刑事案件。
案件审理难度增大。债务人借款后携款跑路或下落不明或拒不应诉的情形时有发生,在被告公告送达或拒不应诉的情形下,法院只能缺席审理。此种情形下,因被告不到庭抗辩,无法形成争点,法院只能依据原告单方举证对案件进行判决,不能完全确保判决结果的客观性。此外,因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只能公告送达文书和适用普通程序,导致审理时间延长,审判效率下降。
二、 针对民间借贷纠纷日益突出的问题,人民法院提出几点对策和建议
对于民间借贷中隐含高利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院将及时与公安或者检察机关联系,将涉嫌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以打击赌博犯罪、吸毒贩毒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实施虚假诉讼,构成犯罪的,也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大沟通和宣传力度。法院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与金融监管机构联系,并通过各种媒体以多种形式,揭露民间融资违规行为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提高群众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共同防范民间借贷引发的社会问题。
建议主管部门及金融机构简化中小企业融资程序,运用多样化担保方式,改善当前中小企业自金融机构融资难的现状,使大量的企业能够透明化、正规化地融资,从而减少融资中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