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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区法院化解“执行难”顽疾

作者: 王京霞   发布时间: 2016-04-12 14:35:12

近年来,东宝区法院针对“执行难”问题,坚持多措并举,创新执行方法,规范执行行为,加大执行力度,成功执结一大批执行难案、积案。2015年,该院受理执行案件765件,执结708件,其中实际执行到位391件,执行标的额2.26亿元。

合理配置执行力量。打破原有庭室格局,抽调业务骨干,按照“1+1”模式(1名执行法官、1名书记员)成立四个执行小组。同时,进一步规范执行流程管理,从执行立案审查、执行措施到执行结案进行全面量化考核,细化标准,明确责任,有效地提升了执行效率。2015年,该院执行法官人均结案达到118件,同比大幅上升

强化强制执行措施。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对构成妨害执行的人员,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2015年,该院先后司法拘留17人,强制腾退房屋3次,评估拍卖44次,强制扣押、冻结、划拨350多次,利用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实现远程查询、冻结、扣划1000余件次。加大对拒不执行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以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向公安机关移送2件,其中判决1件。

全面推进执行公开。开通执行信息短信告知平台,执行立案3天内将承办法官联系方式通过平台告知当事人,并及时公开执行进展情况。公开执行节点时限,明确普通案件执行周期为6个月、非诉执行案件执行周期为3个月,对超执行周期案件由院审委会对承办法官进行公开质询。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力度,2015年公开曝光“老赖”1051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200余万元。认真组织召开执行听证会,对重大疑难复杂执行案件、当事人信访执行案件,及时组织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相关行政机关和社会人士参加听证会,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着力化解执行积案。组织专班对历年来旧存案件进行清理,开展清积案、割“毒瘤”行动。对所有旧存案件重新启动财产查控程序,对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迅速办理恢复执行手续。实行定承办人、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四定”工作责任机制,要求承办人定期报告处理情况,对久执不结案件,采取易人执行、交叉执行措施,充分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近三年来,该院没有新增因执行案件而引发的涉诉信访案件。

加大执行救助力度。针对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等客观原因致使权益无法实现情况,该院依法及时对困难当事人实施执行救助,帮助其解决燃眉之急。2015年,该院对42件执行案件中符合条件的特困当事人实施了司法救助,累计发放司法救助款1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