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今天是: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 新闻检索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我市3家法院被评定为“省级文明单位”

作者: 李方星   发布时间: 2016-01-04 08:31:24

2015年12月9日,省委省政府下发了《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2013-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的决定》(鄂文【2015】78号),京山县人民法院、东宝区人民法院被命名表彰为2013-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沙洋县人民法院被确认为2013-2014年省级文明单位。

 

据悉,此次省委省政府对全省新增的481家省级文明单位进行了命名表彰;对全省已命名的省级文明单位进行了复检,复检合格后给予确认。

 

     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以文明单位创建为抓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全面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切实履行审判工作职责,大力提升司法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各类文明创建活动,推动了法院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有力促进了法院各项事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