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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法院扎实推进省高级法院确定的改革试点工作

作者: 陈伟靓   发布时间: 2017-10-31 09:18:03

近年来,荆门法院承担了多项省高级法院确定的改革试点工作。一是大力推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经最高法院批准,省高级法院批复,自2016年7月1日起,由掇刀区法院集中管辖沙洋县、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沙洋监狱管理局范围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实施一年多来,掇刀区法院受理行政案件98件,审结60件,结案率61.22%,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行政审判呈现“四高四低”的良好局面:即辖区外案件收案占比高,达81.6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高,达100%;当事人维权胜诉率高,达76.47%,远高于全省平均值;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比例高,达71.88%;上诉率低、发改率低、申诉率低、信访率低,共上诉案件18件,无一改判发回,无一申诉缠访闹访。二是稳妥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掇刀区法院作为试点单位制定了《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在机关拟设立案庭、民庭、刑庭、行政庭等审判业务部门7个,综合办公室、监察室、法警大队等非审判业务部门3个,派出法庭2个。目前,该方案已报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批。三是探索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东宝区法院作为全省法院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单位,积极选调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经验丰富、群众工作能力强的法官和辅助人员组成审判团队,探索符合家庭特点的温馨、亲情审判模式,努力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