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法院实行“四化”服务助力乡村振兴
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举措。今年以来,东宝区法院紧密结合辖区乡村工作实际,通过实行“四化”举措,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依法妥善审理涉农案件,执法办案高效化。对涉农案件实行“五优先”政策,即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尽力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质效。依法妥善审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扰乱农业市场秩序、贪污扶贫惠农资金等刑事案件,依法打击制裁犯罪行为,为乡村振兴营造安全有序的法治环境。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土地承包流转、征地补偿、农村劳动就业保护等民商事案件,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涉农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对申请损害赔偿、劳动工伤、讨薪维权等涉农民生案件,集中时间、人员、物力实行“兵团作战”,提高执行效率。今年以来,该院已审结涉农案件221件,执行到位标的额530多万元。
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诉调对接多元化。在化解乡村矛盾时,注重把握乡土人情和法律秩序的碰撞,找准情理法之间结合点,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送达、开庭前、庭审中、判决前的每一个环节,创新传统民事案件调解方法,总结推广 “三全三心三邀请”调解工作法,即全程调解、全心调解、 全力调解,找准双方的利益平衡点、把握双方的感情契合点、寻求矛盾化解的突破点,邀请亲朋好友调、邀请宗族长辈调、邀请镇村干部调,妥善化解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基本实现“小纠纷不出村,一般纠纷不出镇”的综治目标。加强对乡镇和村组、社区民调组织工作的指导、培训工作,充分发挥乡村干部、司法协理员、人民调解员等多种力量的调解作用,运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共同化解矛盾纠纷。今年以来,该院涉农案件调撤率达到65%,协助配合乡镇处理各类矛盾纠纷160多起。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送法下乡常态化。深入开展乡村法治宣传教育,通过编印农村法治读本、举办法律知识讲座、设置固定法制宣传栏、精选案例以案说法等形式,广泛宣传土地流转、婚姻家庭等与乡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在乡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定期梳理土地流转纠纷、赡养老人、婚姻关系、邻里关系等典型案例,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当庭宣判,现场释法明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宣传效果。围绕乡村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定期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在企业融资引资、合同签订、转型升级等方面加强法律风险评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企业提升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
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司法为民精准化。前移诉讼服务关口,印制诉讼指南手册,公示诉讼、执行工作流程,配置笔墨纸张、书写台、诉讼文书样本、饮用水等便民设备;对行动不便、患病残疾等有特殊困难的农民,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最大限度地提供便民司法服务。扩大巡回审判覆盖面,在未设立人民法庭的乡镇设立巡回审判点,公示巡回审判的受案范围、办公时间及法庭法官的联系电话,法庭法官每月至少到巡回审判点办公不少于8小时,把法律服务送到乡村社区、田间地头。健全和落实司法救助制度,畅通诉讼救济渠道,努力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今年以来为涉农案件困难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10万余元,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和温暖。认真研判涉农案件审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20余条,努力为特色生态农业发展、农业+、旅游+等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