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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家庭中的劳务价值,法院看见了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25-04-23 11:08:39
“缺位”的婚姻

1995 年,康某与刘某携手走进婚姻殿堂,次年迎来爱情结晶。孩子 5 岁时,康某外出务工常年不回。


此后 20 余年,刘某独自扛起家庭重担,一面为他人裁剪衣物维持生计,一面照料公婆、抚养幼子;而康某常年在外,鲜少参与家庭事务,经济支持有限,情感关怀更是寥寥。


2016 年起,康某两次起诉离婚均被驳回。2021 年,当他第三次站在法庭上时,刘某当庭提出离婚经济补偿诉求,这场持续多年的婚姻拉锯战,将民法典中 “离婚经济补偿制度” 推至聚光灯下。


“就位”的判决

古语云:“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但在双方感情破裂却已无修复的可能时,勉强维持婚姻对当事人双方包括子女以及双方的亲人来说都是莫大的伤害。


当法官一次次调解无法为双方牵住婚姻的“线”,那就为双方凿开未来的“路“。本案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伤痕”的抚慰

本案中,康某常年在外,对家庭成员在生活、经济、情感上照顾甚少,刘某在家庭中承担陪伴老人、抚养子女、家庭劳务以及提供经济支持等更多家庭义务。


案件审理中,法官看见了刘某为婚姻家庭撑起的一片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康某向刘某支付离婚经济补偿金,对在家庭劳务中承担较多义务的一方予以补偿,以法理之光烛照“暗涌的贡献”,重塑家务劳动价值的坐标。


法治的公平:让婚姻中的“隐形付出”不再被忽视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每一个家庭成员都会在家庭中得到立足社会的基本物质和精神支持。


《民法典》一千一百零八十八条,充分肯定了家务的劳动价值,将夫妻一方为家庭牺牲的职业发展机会、承受的身心压力等“沉默“成本纳入补偿体系,倡导男女双方共同分担家务劳动的新时代文明家风。


当 “男主外女主内” 的传统分工模式导致一方长期 “缺位” 时,司法介入不仅矫正了婚姻关系中的权责错位,更是传递着法条背后的人性温度:家庭是温暖的港湾,不应是一方的负重前行,而应为同舟共济、责任共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