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家庭中的劳务价值,法院看见了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25-04-23 11:08:39
1995 年,康某与刘某携手走进婚姻殿堂,次年迎来爱情结晶。孩子 5 岁时,康某外出务工常年不回。
此后 20 余年,刘某独自扛起家庭重担,一面为他人裁剪衣物维持生计,一面照料公婆、抚养幼子;而康某常年在外,鲜少参与家庭事务,经济支持有限,情感关怀更是寥寥。
2016 年起,康某两次起诉离婚均被驳回。2021 年,当他第三次站在法庭上时,刘某当庭提出离婚经济补偿诉求,这场持续多年的婚姻拉锯战,将民法典中 “离婚经济补偿制度” 推至聚光灯下。
“就位”的判决
本案中,康某常年在外,对家庭成员在生活、经济、情感上照顾甚少,刘某在家庭中承担陪伴老人、抚养子女、家庭劳务以及提供经济支持等更多家庭义务。 案件审理中,法官看见了刘某为婚姻家庭撑起的一片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康某向刘某支付离婚经济补偿金,对在家庭劳务中承担较多义务的一方予以补偿,以法理之光烛照“暗涌的贡献”,重塑家务劳动价值的坐标。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每一个家庭成员都会在家庭中得到立足社会的基本物质和精神支持。 《民法典》一千一百零八十八条,充分肯定了家务的劳动价值,将夫妻一方为家庭牺牲的职业发展机会、承受的身心压力等“沉默“成本纳入补偿体系,倡导男女双方共同分担家务劳动的新时代文明家风。 当 “男主外女主内” 的传统分工模式导致一方长期 “缺位” 时,司法介入不仅矫正了婚姻关系中的权责错位,更是传递着法条背后的人性温度:家庭是温暖的港湾,不应是一方的负重前行,而应为同舟共济、责任共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