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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中院开展“讲道德、有品行”专题研讨组织学习《问责条例》

作者: 李方星   发布时间: 2016-10-13 08:28:11

10月11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中心组开展集中学习。学习的主要内容为:进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的“讲道德、有品行”专题研讨,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在“讲道德、有品行”专题研讨阶段,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何保国等6名领导干部交流了学习“讲道德、有品行”主题的心得体会。在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阶段,党组成员、副院长许道恒,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之元等3名领导干部交流探讨了问责条例制定的目的和意义、学习问责条例的重点、贯彻落实的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党组书记、院长陈华指出,党员干部要做到讲道德、有品行,要做好三点:一是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我们的思想;二是要用正反典型教育自己,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三是要谨言慎行,慎独慎微,始终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他强调,学习贯彻好《问责条例》,要做好四点:一是要全面深刻认识制定条例的目的和意义;二是要善管严管,把从严治党的责任真正担当起来;三是要敢于较真,积极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四是要抓好学习宣传,确保条例精神入脑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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