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法院调解一起原被告同名的赔偿案
作者:
李吉平、李重涛
发布时间:
2013-11-22 08:40:39
大千世界,真是无奇不有。近日,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原告、被告同名同姓同学同宗的稀奇案,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不仅就赔偿问题达成了协议,还握手言和,重续了同学同宗情义。
大李卫与小李卫都是京山县罗店镇人,两人曾是初中同学,同名同姓且同宗,小李卫还是大李卫的叔字前辈,两人住址相隔不远,平时关系也很好,可一场交通事故却让他们由好友变成了陌路人。
2012年6月30日上午11时许,大李卫无证驾驶 “大地”牌摩托车从幺坡村通村公路向罗店镇方向行驶,至高庙村弘觉寺处与对向行驶的小李卫无证驾驶的 “豪爵”牌摩托车相撞,“嘭”的一声巨响,两车倒在地上,两人均伤得不轻。大李卫住院治疗48天,花去医疗费43219.94元。经鉴定,其伤情为十级伤残,护理时间为90天,尚需后续治疗费8000元。小李卫住院治疗21天,花去医疗费22687.46元。双方没有要求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又都没有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几次协商,双方均因责任承担、赔偿金额协议不成,朋友之间也撕破了脸。大李卫起诉要求小李卫赔偿经济损失70000多元,小李卫认为只应赔偿其50%损失,同时要求大李卫赔偿其经济损失30000多元。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各持己见,互相指责对方的问题,庭审争执激烈。京山法院的主审法官王昆从同名同姓的缘份说起,引导双方珍惜同宗同学的情义,互谅互让,达成协议,重续旧好。经过两轮调解,双方对立情绪有所缓和,差距逐渐缩小,法官又趁热打铁,请来双方所在村干部协助做工作,又经过两轮反复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小李卫当庭赔偿大李卫经济损失19200元,其他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案件当天全部履行完毕,双方的手又紧紧地握在一起。此情此景,让主审法官王昆欣慰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