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区法院规范庭审旁听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庭审公开,强化社会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近日,东宝区法院制定出台了《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庭审旁听办法》,这是该院为全面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所采取的又一项重大举措。
规范庭审旁听案件范围。该院一切庭审活动,除法律规定不公开的以外,一律公开庭审。凡该院公开庭审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案件,一律允许公民自由旁听。为方便公民查询旁听信息,该院每周定期在本院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司法公开公告栏和东宝区公众信息网提前发布开庭公告。对群众关注的重大热点案件,通过报刊、电视、网络、微信、短信等载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开庭公告。开庭公告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案由、开庭时间、开庭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法庭旁听席位数。对庭审活动进行直播或录播的,同时公告播出的方式和时间。
强化庭审旁听管理。该院设立庭审旁听登记处,登记旁听申请人与旁听事项相关的信息,并对旁听申请人是否符合旁听条件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旁听条件的公民,发放旁听证。公民可以直接到该院申请旁听庭审,也可以提前到该院或打电话预约旁听庭审,庭审旁听的人数以法庭旁听席位数为限。庭审旁听登记处放置《庭审旁听指南》、《旁听意见征询表》,《庭审旁听指南》载明法庭纪律、旁听守则、注意事项及服务事项等内容,供旁听人员阅读。旁听人员在旁听结束后,可以领取并填写《旁听意见征询表》,提出对庭审活动及法院其它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严格庭审旁听纪律。预约旁听庭审的公民应在开庭三十分钟前到达庭审旁听登记处登记,逾期登记的,预约旁听席位不予保留。庭审旁听人员旁听庭审时应着装得体,自觉接受安全检查,遵守法庭纪律和旁听守则。对于违反法庭纪律、旁听守则的人员,审判长视情节予以口头警告、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值庭的司法警察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采取责令退出法庭、强制带离、强行扣押、收缴、检查等强制措施。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