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掇刀法院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成常态

作者: 张爱萍   发布时间: 2014-09-23 08:38:21

   

2011年12月下旬,荆门市人民政府出台了《荆门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规定》,掇刀区法院以此为契机,将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作为提升行政审判工作质效的重要举措来抓。经过两年半的推行,辖区行政首长的出庭应诉意识大大提高,现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在该院已成常态。2012年该院全年收结案3件,行政首长出庭率67%;2013年全年收结案11件,行政首长出庭率100%。2014年1-7月收案12件,现结案11件,行政首长出庭率100%。

加强庭前思想沟通和交流。审判实践中,由于行政首长的素质参差不齐,有的有 “官本位”思想不愿“丢面子”,有的自身法律知识欠缺“畏惧”出庭,有的因行政执法问题较多不愿面对当事人,再加上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所以在推行初期,多数行政首长基于上述众多原因,一般都不愿出庭应诉或直接面对当事人。为此,该院从通知行政机关应诉到开庭前这段时间会多次多层面跟行政首长沟通,主要是从承办法官到行政审判庭庭长,再到分管副院长,层层“逼近”,亲自打电话与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沟通,宣传关于加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的相关规定,解释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重要性,使其提高思想认识,更新传统观念,将出庭应诉视为履行职责,认识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不仅不会降低威信,反而可以把握住与老百姓沟通的机会获其信赖和尊敬,更易解决行政纠纷。

发送《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建议书》。2013年,该院出台新举措,在向行政机关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时,还随案向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发送《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建议书》,书面告知行政机关负责人案件的原被告、案由、案件开庭时间等内容,阐明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直面要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该建议书打破了“口说无凭”的僵局,让行政首长们实实在在感受到了出庭应诉的必要性和紧迫感,促使他们积极出庭应诉。

借力上级行政机关的考核管理。荆门市人民政府在出台《荆门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规定》后,将其贯彻执行情况纳入了各级行政机关年终绩效考评范围,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督办通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又责成下级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本辖区行政机关进行督办。该院便采取纵横汇报方式借力两级法制办公室进行督办,每一件行政案件在立案后都将其应诉通知书分送本区法制办公室和上一级法院,一面由本区法制办公室进行督办,另一面由上级法院转报市政府法制办,由市政府法制办进行督办。通过两级法制办的庭前督促和案后通报,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意识不断增强,积极性大大提高。

2014年4月,该院准备合并审理原告代某和原告熊某不服被告荆门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治安行政处罚两案,被告荆门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局长不仅亲自出庭应诉,还带领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治安大队的干警来到该院,让他们旁听庭审,庭后组织大讨论,针对案件审理中暴露出的该局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存在的问题和执法薄弱环节进行了作风整顿,及时将个案得失转化为其依法行政的经验教训,取得了当事人的谅解,当事人撤回了起诉。

加大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宣传力度。为促使行政首长积极出庭应诉,该院拓展行政审判服务工作方式,在平时的行政机关邀请授课、案例指导、座谈交流或庭审旁听中,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失时机地进行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增进了行政机关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理解,获得他们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