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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中院就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召开新闻发布会

作者: 李国林 李胡兵   发布时间: 2016-06-29 09:35:52

        628,我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经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省高级人民法院转批,自201671,我市试点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我院是继黄冈法院之后经批准进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第二家法院。

    具体来说,将涉及沙洋县、东宝区、掇刀区、沙洋监狱管理局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掇刀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京山县法院、钟祥市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保持目前体制不变;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仍由原行政区域法院管辖。

        试点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是司法改革的需要,也是我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迫切需要。近几年我市法院行政案件收案增长较快,案件范围扩大,案情越来越复杂。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市两级法院受理行政案件303件(其中诉讼案件135件),2014年受理293件(其中诉讼案件181件),2015年受理392件(其中诉讼案件275件)。

      “在实践中,各基层法院行政庭的配置大多为一人庭或两人庭,且各法院收案分布不均衡。”中院行政庭法官介绍,以2015年为例,东宝区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54件,掇刀区人民法院受理22件,沙洋县人民法院受理3件。“现有的行政审判工作格局已不适应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行政诉讼集中管辖将是未来改革的趋势。”

       为试点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我市从全市范围内抽调2名学历高、业务素质强、审判经验丰富的入额法官,充实掇刀区人民法院行政庭。

       中院行政庭庭长李国林表示,跨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可以使行政案件和行政审判力量集中,法官可以接触更多类型的案件,同时,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时能够集思广益,将有利于增强行政法官办案水平,提高我市法院行政案件质量。此外,部分基层法院不再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后,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当地政府部门对行政审判的干扰,提升司法公信。

    市内8家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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