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中院协同沙洋县法院依法没收廖海滨涉黑财产
作者:
皮 鹏
发布时间:
2019-07-11 13:30:16
7月8日,荆门中院协同、指导沙洋县法院对廖海滨涉黑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廖海滨在某矿业公司50%股权以及位于荆门城区的四家公司各20%股权、7个门面、5套住宅、2台轿车,总价值7000余万元的财产依法予以没收。
在市扫黑办统一指挥下,荆门中院、沙洋县法院、荆门市国资委等部门组成5个工作组,按照强制执行方案,前往相关公司、门面、住宅,开展强制执行。参战执行干警依法送达法律文书,做好执行笔录,全程做好执法记录,现场稳妥处置3起突发事件,依法成功将全部资产移交荆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接管。
2018年9月11日,廖海滨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被沙洋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8年12月29日,荆门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