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中院出台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意见
近日,荆门中院就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助力我市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提出10条意见。
一是牢固树立依法平等保护理念。坚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让民营企业家权利有保障。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制度,防止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变为刑事责任。
二是保障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相关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犯罪,保护其人身财产安全。
三是依法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依法惩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的犯罪活动,加强对涉民营企业行政案件的审理,严格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秩序。
四是正确认定涉民营企业的民商事合同效力。妥善处理民营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交易等活动中的合同纠纷,准确划分当事人合同责任,正确认定涉民营企业的民商事合同效力,严格限制认定合同无效的范围,依法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交易。
五是强化民营企业要素保障。妥善审理涉及民营企业的金融借款、融资租赁、民间借贷等案件,支持民营企业多渠道融资,慎重处理用工、劳资、社保纠纷,以及用地、用水、用电等纠纷,发挥司法对民营企业的要素保障作用。
六是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引导民营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发挥破产重整程序的特殊功能,帮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民营企业重返市场,保障民营企业参与兼并重组,优化民营经济投资环境。
七是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机制,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案件,及时受理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
八是严格涉民营企业案件办案程序。依法保障民营企业诉权,对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受理的案件及时立案,并尽快做出裁判。
九是注重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的公正文明执行。审慎采取纳入失信、拘留、罚款等措施,积极促成当事人执行和解,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十是进一步延伸对民营企业的司法服务。加强对民营企业法律知识宣传,深入民营企业开展调研,针对民营企业需求及时提出针对性的司法建议,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建立适合于民营经济特点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