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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窗撬车17辆 盗窃毁财判2年

作者: 卢 梦   发布时间: 2019-07-17 08:29:15

短短2个半月里,作案11起,砸车17辆,盗窃财物价值6000余元……趁着春节前后的“返乡潮”,在荆门屈家岭一带疯狂作案,使用铁锤、弹弓等工具撬车砸窗,盗窃财物,造成恶劣影响。近日,屈家岭人民法庭对陈某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6000元,责令退赔犯罪所得。

生于1971年的陈某,曾因盗窃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分别被沙洋人民法院、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在监狱中共计度过了18年。2018年7月刑满释放。

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期间,陈某流窜于荆门屈家岭管理区、天门市多地实施盗窃,携带手电筒、锤子、弹弓等作案工具,先后在五三客运站、五三大道、屈家岭嘉逸宾馆、汉宜公路加油站等地实施盗窃十余次,致使17辆汽车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车辆损失共计9200多元,盗得酒、香烟、包等财物价值6000余元。法庭认为,陈某采取破坏性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对17辆汽车实施故意损坏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累犯,有多次犯罪前科,遂以盗窃罪作出上述判决。

为有效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尽量减少经济损失,屈家岭法庭利用公开宣判的时机,邀请多位市民、村民代表旁听观审,既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也给广大车主提个醒,车辆尽量停放在有人看护的停车场,或在有灯光及在视频监控范围内的场所,不要将贵重物品及现金存放车内,以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