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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子对簿公堂 法官倾情调解

作者: 邓亚男   发布时间: 2018-10-31 16:03:26

     48年父子情,今因赡养问题,耄耋老人两次状告继子,甚至要求解除继父子关系,断绝父子情。法律无情,亲情可贵,近日,针对这起赡养纠纷案,东宝法院城区法庭承办法官倾情调解,最终促使养父子达成和解,让老人老有所养。

  1970年,家住漳河镇的曾某与段某结婚,结婚后一直未生育子女。曾某与段某均属二婚,结婚时段某就带着已经13岁的养子顾某。二人结婚后,顾某就一直和曾某夫妇生活在一起,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继父子关系。抚养顾某长大成人后,曾某夫妇还为其盖房娶妻。老伴去世后,曾某就靠着每月1300多元各项补贴独自生活,现如今已经86岁高龄,独自生活困难,需要顾某赡养。然而顾某却不履行赡养义务,父子间的矛盾也越来越深。2016年,曾某就曾因赡养问题,将继子顾某告上法庭,后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和解。当时顾某承诺为继父曾某提供房屋1间供生活居住,且当曾某生病或无法独立生活时,会照顾其基本生活。

  原以为经过调解,父子间的关系会有所缓和。但不料两年后,老人又再次因赡养问题将继子告上法庭。这次,老人甚至决绝地要求解除与顾某的收养关系,并要求顾某一次性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教育费及为其娶妻盖房的费用,共计35万元。

  耄耋老人为何要断绝父子关系?顾某在这两年间又是否尽到了赡养义务呢?承办该案的法官向村干部了解情况,得知双方关系在第一次调解后,并未得到实际改善。老人性格固执,父子俩的矛盾一直未曾缓和,而顾某虽为曾某提供了一间房屋,但却将房屋安排在了猪圈旁,平日里难闻的臭味,让老人无法安心居住,且多次与顾某沟通也无果。顾某的态度让曾某十分失望,一气之下,便要求解除继父子关系。

  承办法官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顾某虽不是曾某亲生,但曾某却一直将其视为己出,抚养其长大成人,这实实在在的父子情却不是说断就能断的,且一旦双方解除了父子关系,老人就真的无人赡养了,对于双方而言,调解是最好方式。

   9月13日,承办法官前往原、被告所在的村委会,主持双方调解,充分了解双方矛盾产生的根源,对继子顾某进行法律宣讲和道德规劝,力促其深思父亲养育之恩。对老人进行心理疏导和安慰,化解心结,帮助其解决实际诉求,并让父子俩充分、冷静思考后,再做决定。10月17日,承办法官再次主持调解,最终,曾某放弃了解除继父子关系及赔偿损失的诉求,顾某也承诺将猪圈搬走,改善老人居住环境,照顾老人生活。

 

村委会调解现场.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