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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民工工伤事故的救济制度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20-03-31 11:21:48

目前我国工伤事故的发生率居高不下,在农民工方面尤为突出,且得不到迅速、合理的赔偿,即工伤救助难。针对农民工的工伤事故,目前救助的途径有: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

农民工工伤保险赔偿制度是指农民工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的,农民工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的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赔偿制度。农民工人身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农民工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残、死亡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

一般而言,工伤事故的农民工先选择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然后对其实际损失与工伤保险赔偿之间的差额部分再向用人单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即以工伤保险赔偿为主导,以人身损害赔偿为补充。其主要原因为:工伤保险强调的是补偿功能,而人身损害赔偿则是赔偿功能,工伤保险的保险数额是固定的,与造成工伤事故的原因、损害大小以及损害程度没有对应的关系,且工伤保险一般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正好弥补了这些缺陷。

由于工伤保险赔偿制度引入我国的时间不长,在现实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还很多,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民工工伤保险认定中的概念模糊

在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中的“上下班途中”概念模糊,依旧缺乏更为明确的、详细的规定,现实操作中往往因为用人单位、劳动部门、司法部门彼此分歧较大的认定,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

2、用人单位怠于支付,实际赔偿难以操作

在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一般不会主动及时兑付工伤保险待遇,往往与劳动者因工伤待遇赔付协商不成才诉诸法院,双方情绪对立严重。在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赔偿争议处理程序是比较复杂的,如果把这些程序走完,历时最长时间可能长达六年,在维权的路上,增加了维权成本,也耗费了农民工大量的时间。

3、农民工劳动合同缺失导致认定困难

我国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率低,这是现在社会普遍的问题。由于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强,维权意识差,往往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亦不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等,一旦遭受工伤,企业多以未建立劳动关系为由进行抗辩,导致工伤认定无法作出,劳动者仅能先行起诉确认劳动关系。所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均系劳动关系不明确,劳动者无法认定工伤,无法获得工伤赔付引起。

4、工伤参保率低

我国当前农民工的工伤参保率比较低,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仍然突出。由于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用工量大,劳动者的流动性也随之增大,部分劳动者存在侥幸心理,对社会保险缴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加之办理接续手续相对繁杂,往往主动放弃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要求企业将拟缴纳的保险费用在工资中一并发放。                                          

工伤保险赔偿制度是农民工首选的救济方式,针对现实生活中农民工工伤保险救济中常出现的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予以健全:

1、明确工伤保险赔偿认定中的重要概念

对于“上下班途中”应进行详细说明,各地方立法机关及政府部门可以在地方性法律法规中,准确解释其使用的范围,也可以进行地方性司法解释,具体认定应使用的情况。此外,对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各地方也应进行详细解释,前提是在不违背上位法时作出的合理说明。

2、简化工伤保险赔偿的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法规,可以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改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就不会多一轮程序的困扰。同时对于未签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的劳动关系确认,公权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调查核实,也就是将劳动关系列入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调查范围。

3、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和参保的监督

劳动监察大队适时监督用人单位的行为,并时刻提醒农民工保留认定劳动关系的证件,如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工作证等。此外,加强农民工法律意识培训,让更多的新闻媒体介入进来,对于没签订劳动合同和不参保的企业,给予严厉性地曝光。

4、实行死亡赔偿金的国民待遇

针对现实生活中的“同命不同价”应从法律上实现人人平等,取消户籍的差异,消除工伤赔偿制度的二元化。在死亡赔偿金上,不应以户籍为差异,实行不同的赔偿数额,应平等对待,实行赔偿国民待遇,尤其是在准入制度上。

5、加强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的数量和受理范围

法律援助不是目的,是手段,法律援助机构是司法文明的有效标志,增加更多的援助机构是社会发展的结果推动的。基于我国农民工基数大的具体情况,现在大量的农民工纠纷案件严重地考验着基层法律援助机构,这就要求国家应建立起与大量农民工相对等的法律援助机构,同时在经济类纠纷中也应涉及到对农民工的救助,增加其涉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