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开庭审理首例社矫人员减刑案件
作者:
钟 舒
发布时间:
2018-12-12 10:23:20
12月11日上午,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社矫人员减刑案件。此案是我市近年来审理的首例社矫人员减刑案件。
社矫人员张某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今年8月22日下午4时许,张某某等三人在漳河飞行基地附近安装航标时,发现一架小型飞机在飞行训练时失事,迫降在水面,张某某即拨打救援电话并提议救人,随后三人将在水中攀着树枝的两名飞行员营救到渔船上,并协助有关部门打捞飞机至晚10时许。其间张某某多次潜入水中对飞机进行固定,并协助拖拽直至将飞机打捞上来。
庭审现场,社区矫正机构代表向法庭提出了减刑建议书,说明了建议减刑的理由并出示了相关证据,三名现场证人出庭作证,检察机关发表了出庭意见,法庭通过调查当庭对张某某等施救两名飞行员并协助打捞失事飞机的事实予以确认。荆门高新区·掇刀区两名人大代表全程旁听了庭审活动。
14日,市中院作出裁定,对张某某减去有期徒刑9个月,缩减缓刑考验期1年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