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中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12月29日,荆门中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及三件涉黑案件审理情况。荆门日报、荆门晚报、荆门广播电视台等多家媒体的记者出席新闻发布会。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精神,严格按照省委、市委、市人大和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截止目前,全市法院共受理涉黑案件3件,均已二审审结。
廖海滨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沙洋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1日一审宣判,以涉黑罪名判处被告人30名。主犯廖海滨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罗松、刘井民、张平等29人分别被判处两年至十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一定数额罚金。一审宣判后,廖海滨等19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荆门中院已于今日对该案二审宣判,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郭华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郭华等29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经京山县人民法院一审、本院二审,已经审结。以涉黑罪名判决被告人29名,其中郭华为组织、领导者,其余28名被告人为参加者。主犯郭华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有11名被告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余17名被告人均被判处一年至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并处一定数额罚金。
孔令军、孔令洲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经钟祥市人民法院一审、本院二审,目前已经审结。以涉黑罪名判处被告人17名,主犯孔令军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主犯孔令洲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十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一定数额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