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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中院公开审理曾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

作者: 胡 晓   发布时间: 2019-07-10 12:50:04

7月5日,荆门中院对湖北省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曾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土地出让金、契税及滞纳金共计310,062.6618万元至组织对其立案调查时仍未得到追缴,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16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73.2029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曾某的行为分别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应当数罪并罚。

 

庭审前,合议庭认真研判案情,拟定庭审提纲,并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就相关程序性问题及部分犯罪事实、量刑情节、非法证据的排除达成一致意见,为开庭做好准备工作。庭审中,审判长严格把控庭审流程,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发表意见,对庭前会议中达成一致的内容予以简化,并引导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开展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被告人曾某当庭认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省、市两级监察委员会相关负责同志、荆门中院部分执纪执法监督员、中国特种飞行器研究所职工代表及被告人亲属共计7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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