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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庭庭审存在的困难及对策

作者: 吴若愚 柯香玉   发布时间: 2018-12-17 17:15:15

随着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实施,基层法庭的案件日益增多甚至出现爆炸式增长,“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主审法官年人均办案数过百件。因此提高庭审效率是当务之急,但目前基层法庭庭审中仍然存在很多实际困难。

一是法庭庭审安全保障不足。基层法庭中,法官助理多为刚毕业的女大学生,因法警力量不足,有时会出现当事人及其他旁听人员哄闹法庭庭审现场,公然挑衅、辱骂甚至殴打法官及其他审判辅助人员的情况,严重影响法庭正常工作和法庭工作人员人格尊严及人身安全。

二是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基层老百姓对于法庭庭审了解不够,参加庭审时较为随意,同时他们对法律认知不足,诉讼能力相对较弱,导致他们不能较好地行使诉讼权利,影响庭审功能的有效发挥。

三是矛盾解决不够彻底。在庭审中,不少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因诉前调解耗时较多,在案多人少压力下,有些法官没有充分开展诉前调解,而以判决方式结案。虽然表面上提高了办案效率,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双方矛盾,导致事后双方仍到法庭争吵。这种为了节约办案时间而忽视矛盾解决的做法,无形中给法官和当事人都增加了时间成本和精力。

四是审判队伍不够完善。一方面,司法责任制改革下职责分工不清,尤其是在推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后,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职责分工不清。另一方面,法官职业性有待加强。少数法官随意更改庭审时间、开庭时迟到、庭审中接听手机、开庭时不着法袍、不使用法槌等行为,违背司法严肃性,破坏司法公信力,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

五是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较为普遍。由于陪审员为社会人士,专业的法律知识不足,许多陪审员认为参加陪审是为法院帮忙,把案件审理当作走过场的形式,甘当陪衬,参加评议时也只是随声附和,不表明自己的观点,没有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造成了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现象。

建议和对策:

一是加强法治宣传。通过多种方法加大庭审纪律宣传的力度,引导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遵守庭审秩序。如将法庭开庭庭审纪律置于法庭的公告栏上、咨询台等醒目位置,在电子屏上滚动播放,在立案和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时一并发放关于法庭庭审纪律的告知书。庭审前书记员当庭宣读有关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法律制裁条文及制裁措施,督促诉讼参与人和旁听群众自觉遵守庭审纪律。

二是加强法庭硬件建设。基层法庭硬件设施的建设包括生活设施及办公设施的建设,在改善住宿条件及办公设施的同时,可以建造一些休闲娱乐设施,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同时加大基层法庭硬件建设的科技含量,完善科技法庭,创新庭审模式,有效提高司法效率。

三是完善调解制度。在民商事审判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加强多元化调解,主动联手人民调解、劳动仲裁、交调、医调等组织力量,整合调解资源,形成调解合力。同时充分发挥律师作为当事人与法官的桥梁、纽带作用,帮助当事人与法官疏通障碍,查清案件事实,提供法律适用意见,提高诉讼效率。“庭所共建”是促进各方当事人调解、解决矛盾纠纷的理想方式。

四是建立职业化审判队伍。加强法官精英化建设,除了优化法官激励机制、加大法官培训力度外,重点要完善审判人员的职责分工,对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职责进行明确,主审法官负责案件的开庭及裁判意见的掌握,法官助理负责文书送达、庭前准备等程序性事项及庭后文书的草拟,书记员主要负责记录和其他辅助工作。同时要提高法官职业性。在庭审中,主审法官应该只对双方争议焦点问题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对于出现多个争议的焦点,应找出前置性焦点,进而逐步帮助了解整个案件情况,进行下一步的分析推理,最大限度地提高诉讼效率,实现诉讼价值及目的。

五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应优先考虑退休司法工作人员,以保证陪审员的陪审时间和专业水平。要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定期组织陪审员学习法律知识、审判工作基本规则、审判职业道德和审判纪律等,并观摩庭审活动,不断提高陪审员的法律素养。要保障人民陪审员的陪审经费,调动陪审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强化司法监督、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