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掇刀法院:全市首例七人合议庭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作者: 刘璐璐   发布时间: 2018-12-05 09:44:10

12月3日上午,掇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公益诉讼起诉人沙洋县检察院诉被告沙洋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沙洋县人防办”)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该案是今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以来,荆门市首次采用“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七人组成合议庭的方式审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沙洋县人防办主任出庭应诉。

检察机关起诉认为,沙洋县人防办不依法履行对洪森小区建设投资主体湖北博超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后为荆门某置业有限公司)征收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职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湖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缴使用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构成不作为。沙洋县检察院提出检查建议后,沙洋县人防办仍未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2018年10月,沙洋县检察院向掇刀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确认沙洋县人防办未依法履职违法,判令其继续履行向荆门世兴置业有限公司征收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的职责。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诉辩意见,法庭对案件证据和事实进行了当庭认定,整个庭审平稳有序,规范高效。

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