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首例涉疫情防控非法经营犯罪案件当庭宣判
2月24日上午,东宝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全市首例疫情防控期间哄抬口罩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案件。该案从受理到宣判不到五天,此案的圆满快速审结,严厉打击了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彰显了法律权威。
被告人杜某系荆门市某药堂公司负责销售工作的总经理助理,2020年1月21日,杜某得知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荆门市场口罩脱销,遂决定对该公司门店正在售卖的口罩提价销售,安排员工在公司“时空智友”系统上进行提价操作,将公司以每袋9元购进的一次性医用口罩从原零售价每袋18元提价至每袋49元进行销售。次日,杜某安排公司员工再次将上述口罩零售价调价为城区店每袋28元、乡镇店每袋29元进行销售。截止2020年1月22日晚,被告单位荆门市某药堂公司旗下门店共计提价销售一次性口罩6273袋,非法获利人民币155769元。
东宝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及被告人杜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口罩价格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口罩是最基本的防护用品,对阻击疫情蔓延、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至关重要,根据案件的事实、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当庭判决被告单位荆门市某药堂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杜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对被告单位违法所得77917元予以追缴。宣判后,被告单位荆门市某药堂公司、被告人杜某均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上诉。
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东宝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按照两高两部《关于依法严惩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从严从快惩治辖区内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