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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法院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作者: 邓亚男   发布时间: 2019-02-27 09:42:18

2月26日上午,东宝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邓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管理部门、群众代表、媒体记者近百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同时,公诉机关还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陈某、邓某承担湖北省漳河水库生态环境的修复责任,在电捕鱼水域放流成鱼89.76千克、幼鱼40866尾。

经审理查明,在漳河水库全境水域禁渔期内,被告人陈某、邓某于2018年4月18日携带蓄电池、逆变器、电舀子,驾驶渔船使用电击的方式在漳河水库非法捕获水产品22.44公斤。当日,二人被湖北省漳河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巡逻工作人员当场查获。2018年12月26日,二被告人在漳河渔政及村干部监督下,向捕鱼地投放鱼苗5000尾左右。庭审中,二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近年来,东宝区法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资源刑事犯罪行为,积极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形成强大震慑力,有效遏制了辖区内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的多发苗头,还绿水青山以宁静,促区域生态环境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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