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不合砸伤人 男子获刑九个月
作者:
范雪莱
发布时间:
2019-03-06 10:26:38
一男子吃宵夜时因言语不和与邻桌女子发生争吵,后拿啤酒瓶砸伤该女子,近日,该男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京山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7年12月的一天凌晨,何某与几个朋友在京山新市镇绿林路一家烧烤店吃宵夜喝酒时,女青年蔡某等人也在该店旁边一桌吃宵夜。之后何某与蔡某发生争吵,双方朋友纷纷劝解,何某不听劝告,抄起啤酒瓶砸向蔡某头部,造成蔡某左额骨骨折、创伤性颅内积气、头皮裂伤、头皮血肿,其损失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何某赔偿蔡某各项经济损失3万元,并取得其谅解。
京山法院审理认为何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何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何某能与蔡某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