掇刀法院线上审理两起职务犯罪案件
6月18日,荆门掇刀区法院采取远程视频开庭的方式,分别对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综合服务中心原主任、宜昌市葛闸实业开发总公司原总经理王某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一案和掇刀区白庙街道荣星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付某涉嫌贪污、受贿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案件一:王某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案
掇刀区检察院指控,2011年下半年,王某在担任宜昌市葛闸实业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期间,为解决经营中产生的无法处理的费用,与总经理助理李某、副总经理向某(均另案处理)商议后,决定在公司对外采购中套取欠款留作账外资金予以解决,向某负责套取钱款及保管,李某负责账外资金的具体开支。2011年11月至2017年5月间,葛闸实业开发总公司通过虚列采购事项、虚增采购价格等方式,先后多次从一润滑油经营商处套取钱款共计57.2468万元,向某将其中的6.347万元据为己有,剩余的50.8998万元作为公司的账外资金保管。2013年上半年至2017年4月间,王某三人再次决定将公司采购的燃油卖给另一公司,套取油料款133.3758万元由向某作为账外资金保管。2013年至2016年期间,王某三人商议后决定先后4次以公司发奖金为名,将套取的184.2756万元账外资金中的46.8万元私分给公司在职在编人员,王某分得12万元,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
2009年至2017年,王某共收受江某等5人财物27.4万元,为他们在承接工程、租用码头、承包食堂等方面给予关支持和关照,涉嫌受贿罪。
庭审中,王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辩护人为其做了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在最后陈述中,王某表示认罪认罚,认真悔过,改造自己,重新做人。
案件二:付某涉嫌贪污、受贿罪一案
掇刀区检察院指控,付某受政府委托,在从事荣星村石膏矿采空区农户搬迁避让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骗取政府房屋拆迁补偿款21.8523万元,涉嫌贪污罪;在负责荣星村馥苑小区和党员群众活动中心项目、农具房项目等工程建设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18.45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罪。
庭审中,付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付某及其辩护人发表了辩论意见,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
掇刀区村(社区)工作人员代表、十里牌小学老师代表、掇刀区法院和掇刀区检察院特约监督员等共计60余人旁听了庭审。
两案均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