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汉水泱泱,法治扬帆护航
楚塞三湘接,荆门九派通。江流天地外,山色有无中。
荆门,地处汉江中下游,境内水系发达,河湖众多。作为长江最长支流,汉水经荆门流入沃野千里的江汉平原,绵延荆门境内154公里,拥有大小河流93条。
一场“进则全胜 不进则退”的接力赛
波光粼粼的江面,数千尾鱼儿一跃而下,迅速向深水处游去。
“我自愿购买3600元鱼苗,放归汉江。”数月前,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作出判决,综合考虑被告人主动投案、认罪认罚、自愿投放鱼苗,修复渔业生态等情节,判处王某某拘役三个月。
在某起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法院判决被告人在特定区域复植补种苗木4400余株,并要求一年成活率达85%以上,落实赔偿责任向修复效果转化。
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一纸裁判并不是案件办理的终结,通过司法裁判,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才是最终目标。保护生态,修复生态,这是一场“进则全胜,不进则退”的接力赛。
“我们深入探索多元化的替代性生态环境修复方式,为不同类型自然环境、生态系统提供多种修复选项,”荆门中院行政庭负责人周沂介绍。
一直以来,荆门法院坚持司法惩治与生态修复并重原则。在裁判文书中明确修复行为、量化修复成效,引导环境危害行为人采取复植补种、增殖放流等方式进行修复,并实时跟踪监督结果,使司法审判转化为护航绿水青山的“再生动力”。
山水无言,守好一库清水
“漳河岸边是我家,青青的山岗开鲜花,弯弯的河水映彩霞,山水相依水墨画……”
漳河,荆门人民赖以生存的“母亲河”。作为湖北省管辖的第一大水库,漳河水库拥有105平方公里的无边水域与800千米迂回曲折的库岸线,是一颗镶嵌在长江与汉江之间的绿宝石。
过去7年,漳河水库的水质持续保持地表水一类。如何切实担负起保护漳河生态的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以法治力量守护漳河“一山一水”?
荆门两级法院紧密结合审判实践,坚持司法审判、法治宣传、生态修复一体推进,积极探索漳河生态保护长效机制,确保一库清水永续。
开展环漳河水库生态保护宣传,举办专题护“漳”讲座,与漳河工程管理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国律协环资委、湖北省长江绿色生态保护基金会以及宜昌、襄阳等漳河流域周边地区法院、检察院开展漳河湿地流域司法保护调研活动,发布《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环境司法倡议书》,共同护航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
去年5月,荆门中院、武汉海事法院与省漳河工程管理局在漳河国家湿地公园举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授牌仪式,标志着我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进入了新阶段。
“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的建立,是凝聚合力做好生态修复这篇文章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环资审判‘恢复性环境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有效探索”,荆门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丁凤彩表示。
目前,我市已建立漳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沙洋县长湖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以及京山市五四村生态修复基地、掇刀区麻城镇大火山生态修复基地,并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实践基地。
“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
“原来打这种鸟犯法啊!”旁听群众窃窃私语。
今年4月,一起非法猎捕野生鸟类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损害发生地巡回开庭,为现场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生态保护法治课。
“我将认真吸取教训,今后也将积极投身到生态保护中去……”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当庭表示愿意承担非法猎捕野生鸟类造成的生态损害赔偿款30900元,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8月15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当天,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荆门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汉江流域(荆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5大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11月,荆门法院2大案例入选湖北法院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两级法院不断总结环境资源审判经验、加强类案裁判指引,适时发布典型案例,促进全社会不断提升环境意识和法治意识。
除了以司法裁判推动形成系统性保护格局外,荆门法院还“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
东桥法庭在开展湿地生态保护宣传普法时,见水库沿岸钓鱼者众,存在环境污染、违规野外用火的安全隐患。几天后,便向周边水库、林场管理处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内容包括建议当地政府加强垂钓管理,严格禁渔期管理制度;组织河湖长做好水库清理工作;强化监督责任,及时监督和验收管护工等。
这几份司法建议,将推动解决该镇政府在水库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
今年来,全市法院开展“四融共建”推荐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发出各类司法建议53份,采纳回复率超85%。
一件件典型案例的发布,一份份司法建议的发出,见证了荆门法院守护绿水青山的决心。
绿水青山下的“司法密码”
2021年6月,荆门掇刀法院挂牌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各基层法院同步指定专门审判团队审理环资案件,实现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
两级法院聚焦审判第一要务,推进环资审判“三审合一”,成立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实行环境资源案件归口审理模式,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筑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
三年来,全市审理环资案件234件,判决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34万余元,放养鱼苗12万余尾,补植树木17000余株,修复生态林150余亩,恢复土地面积约20000平方米 。
同绘一张图,共治一江水
志合者,不以山河为远;同心者,不以日月为限。荆门法院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立足环境介质流动性特征,把握生态系统完整性,推动完善跨区域协作、跨部门联动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2021年以来,荆门中院先后与汉江流域内6家中院签订了《湖北省汉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与武汉海事法院签订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确定环境资源民事审判、跨区域审判工作协作、恢复性司法实践、信息资源共享、环保禁止令制度、司法事务、生态修复、业务交流、新闻宣传等九项协作机制。
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共同签订了《荆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召开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联席座谈会,共同探讨生态环境局机构改革后执法权变更问题,共研新时期共同打造多元共治环境治理格局。
“流域纵向协同,部门横向联动,全方位、多层次的司法协作机制逐步建立,”荆门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何震表示,通过强化“司法+行政”协作、推动“司法+执法”联动、开展“流域+区域”合作,不断凝聚生态保护的共识与合力,全面优化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圈,推动形成了更科学完善的环境资源多元保护格局。
春去冬来,江水绿如蓝。凭栏眺望,碧水桃花开,蓝天沙鸭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