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人网贷盗刷信用卡被判刑3年
作者:
袁达成
发布时间:
2020-04-20 09:41:56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陶某乘代人申请网贷之机窃取他人信用卡内金额5万元,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6月,被告人陶某经人介绍为被害人李某办理网上贷款。李某随后将自己多张信用卡、借记卡的账号、密码以及支付宝密码告诉陶某,并把手机交由陶某操作。陶某遂通过操作李某的手机支付宝向他人付款再回款的方式,将李某支付宝绑定的多张信用卡向淘宝网商户刷卡6万余元,商户将6万余元扣除手续费后汇入李某支付宝账户,陶某随后从李某支付宝账户内转出5万元到自己账户。案发后,李某找陶某追回人民币1万元。陶某到案后主动退赃4万元,取得被害人李某的谅解。法院认为,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陶某归案后认罪认罚且赔偿李某的损失,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陶某利用掌握他人手机支付宝之机,秘密窃取被害人信用卡内信用额度,其行为应受刑罚惩处,但被害人李某为办理网上贷款就将自己的手机和相关银行卡信息全盘托出,也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需要引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