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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法院审查首例个人破产案件

作者: 刘玮   发布时间: 2022-03-28 09:38:21

      3月15日,钟祥法院接收了首例个人破产申请,并参照深圳中院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查,申请人不符合个人破产的条件。考虑到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关于个人破产的法律法规,经承办法官与申请人释法答疑,仔细询问具体情况,申请人向本院请求撤回个人破产的申请。

由于没有个人破产制度,民事案件中的债务人只能被纳入民事强制执行程序,在被穷尽一切调查措施后,成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案件,一方面导致大量“执行难”的案件积压,增加法官负担,另一方面,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无法及时有效得到维护,影响了司法公信力。

近年来,钟祥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有益司法经验,为加快推进个人破产立法和解决“执行难”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案例和好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