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顶包”? 拒不认罪? 京山市首例“零口供”醉驾案以证据说话
男子酒驾后干扰民警执法,太嚣张;无驾照妻子顶包未果,真无知;拒不认罪?以证据说话!近日,京山市人民法院通过证人证言、视频资料等充分证据, “零口供”定案,对犯危险驾驶罪的董某判处三个月拘役,并处罚金4000元。
据悉,这也是京山市首例以“零口供”判处的危险驾驶案。
2019年12月26日晚23时许,京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辅警在京山市春风客运站路口处置一起交通事故警情时,其中一方当事人好友董某突然冲进执法现场、干扰民警执法,民警欲将其带离现场时,发现他满身酒气疑似涉嫌酒驾。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董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58.3mg/100ml,涉嫌醉驾;后警方对董某进行抽血送检,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64.7mg/100ml,确认其构成醉酒驾驶。当民警询问董某时,董某坚称自己未开车,车辆由其妻方某驾驶。但办案民警通过对涉案汽车行驶轨迹、路段的监控录像、相关酒店证人证言等证据资料的收集取证分析,查明董某当晚在京山城区某餐馆饮酒后驾驶小汽车前往事发地点。面对铁证,董某仍百般抵赖,拒不承认酒驾。
随后,警方对董某妻子方某进行了模拟驾驶实验,尽管方某坚决表明自己为驾驶人,但事实上方某既无驾驶执照,也没有车辆驾驶能力,甚至连汽车都启动不了。最终,警方掌握了大量足以证明董某醉驾的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京山市人民检察院也以董某犯危险驾驶罪向京山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月11日,京山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庭审中,董某及其辩护人辩称“是我老婆开的车,不是我开的”“我没有危险驾驶”“方某没有驾驶证,会驾驶家里的小车”,表示董某犯危险驾驶罪的证据未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坚持无罪的辩解、辩护意见。综合全案证据,法庭最终认定董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以认定,对董某及其辩护人的辩解、辩护意见不予采纳。6月16日,京山市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董某三个月拘役,并处罚金4000元。
面对法院黑纸白字的判决书,董某终于不再抗辩,“这一年多来我每天都过得忐忑不安,因为我很清楚自己的醉驾行为已经触碰刑法,我害怕受到处罚,但更害怕留下案底影响孩子的未来,真是追悔莫及……”
7月12日,董某被送进京山市看守所执行拘役刑罚。此外,方某也因作伪证,公安机关已对其进行立案侦查。